实名曝光!吉天(武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虚构事由、恶意赖账,非法拖欠工程尾款215712.21元

2026-05-26 20:45:08  来源:
分享到:
实名举报人:杨飞
身份证号:51302219750401061X
联系电话:17264283940
被举报单位:吉天(武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涉事项目:中国电子西部创新基地A区一期水电安装及临水临电工程(重庆市北碚区嘉运大道以东、同源路以北、椿萱大道以南园区
)

本人为案涉项目水电安装及临水临电工程实际施工合伙人,全程全额出资采购、组建施工班组、现场统筹施工,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作业。该项目现已竣工交付、验收合格、完成最终结算,全部农民工工资全额结清、零纠纷、无任何工程质量隐患。但吉天(武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公然漠视国家法律法规、背弃契约诚信,刻意捏造虚假欠薪事由,恶意设置付款障碍、长期拖欠基层施工尾款,肆意欺压实际施工人。本人多次电话催告、上门现场维权,均遭对方推诿扯皮、恶意拒付,合法维权无路,现全网实名公开曝光,恳请监管部门从严核查、追责到底、秉公维权。


一、施工结算事实确凿,法定付款条件完全成就
   2022年10月,本人与合伙人承接案涉包工包料水电安装工程,全程主导资金垫付、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及班组管理,工程顺利通过各方竣工验收。2026年1月27日,项目完成最终终审结算,结算总金额1846071.00元,对方累计支付1535278.50元,扣除合规费用后,恶意拖欠工程尾款共计215712.21元。案涉项目早已投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争议与施工遗留问题,全部结算付款的法定及约定条件均已成就,对方理应无条件结清尾款,其长期拒付行为属于典型恶意违约、违规赖账。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及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发包方需足额支付工程款项,无正当理由拖延、拒付工程款,依法构成严重违约。
二、多次合法维权无果,企业蓄意编造谎言恶意赖账
   项目正式结算生效后,本人多次通过正规渠道催告维权,吉天公司始终捏造“工人工资未结清”的虚假借口拖延付款、拒不履行法定履约义务。2026年4月20日,本人专程前往项目部对接尾款拨付事宜,项目执行经理江山当场确认款项已专项预留、可正常拨付,事后却无故出尔反尔,凭空杜撰“工人刘志强未签署退场协议、存在工资欠款”的虚假理由,单方面拒付既定工程尾款。该行为纯属蓄意找茬、恶意赖账,完全丧失企业基本诚信与行业底线。
   法律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未核实的第三方争议、虚假纠纷为由,拖延、拒付已确认结算的工程款项,恶意拖延支付属于明确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正驳斥:对方全部拒付理由虚假无效、无任何法律支撑
   针对吉天公司刻意杜撰的拒付借口,本人结合事实与完整证据逐项严正驳斥,其全部抗辩理由均不成立、无法律效力:
   其一,欠薪事实纯属虚构。案涉项目从未登记聘用“刘雪松”此人,完全是对方凭空捏造;班组工人刘志强全部薪资早已足额结清、对账完毕,无任何拖欠记录,对方所谓欠薪的说辞完全是虚假谎言。
   其二,合伙人私自协议对本人无效。合伙人包华锋2023年12月1日私自签署的退场协议,本人作为核心施工合伙人完全不知情、未签字、未事后追认,属于其个人单方无权处置行为,与本人及项目尾款结算无关,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其三,私人债务不得对抗官方结算效力。对方以2023年包华锋与刘志强的15万元私人欠条作为拒付依据,该款项属于二人私下个人债务,形成时间早于项目官方结清证明,与项目工程款、农民工薪资无任何关联。依据司法裁判规则,官方工程结算、薪资结清证明的法律效力远高于私人债务凭据,第三方个人纠纷严禁抵扣、对抗企业法定付款义务。
四、铁证如山,企业恶意违约事实锤定
   本人手握权威官方书证铁证:四川渝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4年9月9日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结清证明》,资料真实合法、可随时核验溯源。该证明明确载明:案涉水电班组工程已全部结算完毕,工程款、农民工工资100%足额结清;后续任何纠纷均与重庆四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无关,企业付款仅针对合同乙方,与任何第三方无关。
   该书面铁证直接戳穿吉天公司的虚假说辞,彻底证实项目无欠薪、无任何施工遗留纠纷。涉事企业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法理明确的前提下,仍刻意虚构事由、恶意拖欠尾款、刁难基层施工班组,属于明目张胆的违约违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经催告仍拒不支付的,构成恶意违约,需承担全额付款、赔偿逾期损失等全部法律责任。


五、企业恶意拖欠造成恶劣民生及行业影响
   吉天(武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正规建工企业,漠视法律权威、背弃商业诚信,在项目结算清晰、工资全额结清、无任何纠纷的前提下,蓄意制造虚假矛盾,恶意拖欠基层施工班组血汗尾款。长期恶意赖账直接导致我方施工班组资金链断裂,前期垫付的施工成本无法回笼,严重影响基层从业者正常生产生活,无端滋生民生矛盾,肆意扰乱建筑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企业失信违约行为性质恶劣、社会负面影响极大。
六、实名强硬举报诉求
   1、从严核查吉天(武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恶意拖欠工程尾款215712.21元的违规违约事实,勒令企业立即无条件全额结清全部欠款;
   2、依法认定该公司以虚假欠薪、第三方私人债务为由拒付工程尾款的行为无效,严厉整治企业恶意刁难、欺压基层实际施工班组的行业乱象;
   3、依法追责涉事企业失信违约、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全额承担本次纠纷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
   4、督促涉事企业彻底整改违规经营行为,规范项目结算与工程款支付流程,杜绝虚构事由、恶意赖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基层施工人合法权益。
七、完整证据链说明
   本人持有完整闭环、真实可查的全套证据材料,可随时向监管部门、执法单位提交核查:项目终审结算单、银行转账回款流水、加盖公章的官方结清证明、项目部现场沟通录音录像、双方对接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足以佐证全部举报事实。
   郑重承诺:本人所述内容100%真实,证据完整闭环,无虚构、无夸大、无诬告,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随时配合各级部门核查取证。本文内容真实无误,无任何虚假、夸大、捏造成分,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恳请各级监管部门严查涉事企业恶意拖欠工程款、失信违约、欺压基层施工人的违规行为,秉公执法、严肃追责,维护基层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


实名举报人:杨飞
日期:2026年5月26日

 

(责编:sw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