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重庆大渡口跳蹬小学(M36-2地块)项目违规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胁迫克扣款项、拒赔工期损失

2026-05-26 19:27:14  来源:
分享到:
实名举报人:熊贵全(案涉项目水电、消防、弱电工程实际施工人)
被举报主体: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挂靠责任人樊登强、潘先峰
项目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M36-2地块新建跳蹬小

本人熊贵全,现对大渡口区跳蹬小学新建民生工程项目进行全网实名举报。该公办教育项目由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实际存在违规挂靠施工、恶意拖欠数百万工程款、人为阻碍对账结算、借维稳压力胁迫克扣工程款项、总包工期违约拒不赔付施工损失等多项违法违规问题。本人承诺举报内容全部真实可查,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绝非诬告。该项目早已竣工交付、常态化办学使用,但施工方合法款项被长期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兑付,多次维权协商均遭推诿扯皮,无奈公开曝光,恳请主管部门彻查、社会各界监督。

一、项目施工事实:本人全额实际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付款条件全部成就
   经查,本项目存在明确违法挂靠情形,樊登强、潘先峰二人挂靠重庆建工九建资质承揽整体工程。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个人借用企业资质承揽工程,该挂靠行为属于法定违法违规行为。
   挂靠责任人将项目水电、消防、弱电专业工程交由本人实际施工,由本人全额出资采购主材、组建施工班组、全程现场管理落地,双方形成合法事实施工关系。双方口头约定按项目投标清单计价,完工付款至总价款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息结清。
   项目关键节点清晰可查:2021年6月2日开工,2023年4月完成分项工程预验收,2023年9月1日整体竣工验收备案并正式交付办学。目前学校已正常使用多年,工程质量无任何争议,本人已全面完成施工及质保义务,结算、付款法定及约定条件均已达标

二、恶意拖欠工程款,长期拒绝对账结算
   本人施工工程一审审定金额15637716.32元,二审初步审结金额约1450万元,对方累计仅支付约1100万元,恶意拖欠工程款约350万元,欠款时长数年。期间本人多次主动申请对账、结算、回款,但对方恶意拒绝配合,拒不提供付款明细、核对税费扣款,人为阻滞结算流程,属于恶意赖账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依法享有结算回款权利,总包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对账、拖延付款,构成违约,应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该欠款行为直接导致本人无力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工人维权信访,产生重大维稳隐患。
三、总包工期延误134天,造成百万损失拒不赔付
   案涉项目整体工期延误134天,全部因樊登强、潘先峰负责的土建施工滞后导致,与本人分项施工无关。总包违约延误工期,直接造成我方人员滞留、主材涨价,产生直接经济损失1442200元。其中劳务及管理成本增加753200元,工程主材涨价损失689000元。
   该损失完全由总包单方过错造成,依法应由涉事主体全额赔付,但对方至今拒不认可、拒不赔偿。法律依据: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明确,一方工期违约造成对方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损失的,过错方应当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借维稳胁迫签约,恶意克扣15%工程款项
   2026年春节前,因长期欠款引发农民工正常维权信访,对方借机胁迫本人签字,要求工程结算价款整体下浮15%,才同意先行支付30万元,否则分文不付。本人为平息事态、保障农民工薪资被迫签字,双方明确约定收到30万元款项后,下浮承诺方可生效。截至目前,本人未收到该笔款项,该下浮协议生效条件未成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条件未成就则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利用他人危困状态、胁迫签署的显失公平协议,依法可撤销、自始无效。建筑行业合规下浮区间仅3%-5%,15%高额下浮属于恶意克扣、压榨施工人合法收益的违规行为。
五、总包企业放任挂靠乱象,拒不履行主体责任
   经核实,大渡口区教委已向重庆建工九建拨付约80%项目工程款,资金已足额到账。但该企业恶意截留、占用工程款,放任项目违法挂靠,拒不结算、拒不付款,漠视农民工与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施工企业允许他人挂靠承揽工程导致欠款欠薪的,由出借资质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重庆建工九建应对本案工程款拖欠、施工损失承担法定连带清偿责任。
六、多次维权均遭推诿,纠纷长期搁置
   2026年4月26日,本人前往大渡口区教委基建科维权求助,工作人员协助联系承建方负责人,对方拒接电话,后续以无资金、等待审计、不在本地等借口拖延拒谈。本人前往重庆建工九建总部沟通,企业明知全部事实,仅口头督促,无任何对账、付款、整改实质性动作,推诿扯皮导致纠纷长期无法化解。

七、实名合法诉求
   1、依法认定15%工程款下浮协议无效并撤销,严格执行行业3%-5%合规下浮标准,杜绝恶意克扣款项。
   2、督促重庆建工九建及挂靠责任人立即对账审计,足额结清拖欠工程款350万元。
   3、责令涉事主体全额赔付工期延误经济损失1442200元。
   4、彻查项目违法挂靠、资金截留乱象,压实总包企业连带法律责任,规范公办工程结算付款流程。
   5、妥善化解纠纷,保障农民工薪资权益,消除信访维稳隐患。
郑重承诺:本文内容真实有据,无捏造、无夸大,本人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恳请监管部门介入严查、依法督办,维护基建市场秩序与老百姓合法权益!

    举报人:熊贵全
   日期:2026年5月26日

(责编:sw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