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奇闻:同案三份截然相反判决,施工人讨债近 20 年颗粒无收
云南昆明官渡区六矣街道子君社区,村民那贵荣十多年前为村里回填修路的土石方工程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一案3判,同一份备案真公章书证,三级法院,三份南辕北辙的裁判!
拉锯近20年,施工人跑断腿仍分文未得。
当年子君村委会集体签字盖章,白纸黑字认下的工程欠款,如今村干部法庭上集体“失忆”,一口咬定根本没这个项目。
红口白牙对上黑纸白字,到底是谁在睁眼说瞎话?近20年的烂尾纠纷里,藏着多少没说透的猫腻?

正文:
你敢信吗?在昆明官渡区滇池湖畔的子君社区,一桩横跨十余年的土方工程纠纷,硬生生把“滇池边的实诚事”演成了连老昆明土著都摇头的司法奇闻!
同一份盖着公安备案真公章的核心书证,三级法院判出了三份南辕北辙的裁判结果——一审以鉴定过期为由驳回诉求、二审实打实认下施工事实改判胜诉、执行款到位后,同一家法院再审却直接抛开全部铁证全盘归零大反转,连案子都没头没尾往公安移送。
数百万工程款的合法债权一夜之间被扣上“虚假诉讼”的帽子,连在工地上摸爬滚打半辈子的那贵荣都懵了:自己当年拉着车队从大学城周边取土点来回跑,一车一锹把坑洼地块填得平平整整,攥着盖了村委真章的承诺书和评估报告,怎么反而成了“造假的人”?

往事回溯:真实完工的回填工程,一纸签字承诺拖垮十几年
故事要从2011年的子君村说起。
彼时的子君还留着老昆明城郊村落的烟火气,如今天已是高楼林立的繁华市区。紧邻滇池的广福路待开发地块坑洼连片,雨季一到高底不平的路面就积满雨水,深坑大的深达二三米,老人小孩过路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普通话不太标准的那贵荣称,自己按时任村杨主任的要求,接下了该路段的土方回填活,带着车队起早贪黑干了小半年,40950立方的土方扎扎实实填进了这块紧邻滇池的土地里。
工程刚收尾,社区就盖着真实备案的公章,给他出具了《土方工程量竣工验收报告书》和《评估鉴定函》,白纸黑字确认了全部回填工程量,明确同意走造价鉴定结算工程款。
偏偏就在手续要走完的节骨眼上,时任子君村前主任“出事”,身兼副主任和临时村委会主任的毕春祥主持后续工作,相关工作迟迟没能落地。

谁也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十几年。
2011年那贵荣第一次拿着材料起诉到官渡法院,案号是(2011)官民一初字第2199号,开庭开到一半,村委的人主动找到他协商,说改造的事还没敲定,现在结钱村里账上也没余钱,不如先撤诉缓一缓,等改造项目落地第一时间就通知他来结算。
那贵荣想着都是滇池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里乡亲,又有盖了真公章的文书和集体签字的说明,没多想就去法院办了撤诉。
时任社区书记、主任、村委委员、四个村民小组长等10余人集体签下《情况说明》,签字满满几大行,拍着胸脯跟那贵荣保证:这笔回填债村里认,等官渡区六矣街道城中村改造的款到子君社区,第一笔补偿款下来就按成本价把工程款结给他。

当年全程住在施工现场对面的原社区书记李云川,亲眼看着车队进进出出拉土、看着地块一天天被填平,事后专门出具了正式书证,自愿为自己的证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连哪一天最后一车土卸完他都记得清清楚楚。
当初在那贵荣的要求下居委会相关领导于2011年12月9日向那贵荣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一、处理解决方式:时间定为子君社区(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过程中妥善解决。二、那贵荣土方回填的款项按当时那贵荣土方回填的成本价妥善处理解决”并经村委会全体领导签字确认。
《情况说明》出具后,居委会又于2022年8月向那贵荣出具《证明》,以子君社区拆迁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为由继续拖欠申诉人工程款。
一波三折:一审被驳回,二审证据确凿终获胜诉
万般无奈之下,那贵荣拿着全套盖着真公章的材料再次起诉,案子落到官渡法院,案号(2022)云0111民初26731号。
一审判决书里称土方工程的评估鉴定时效只有一年,以此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当年一锹一锹填平的坑,如今一判一纸全盘归零。
那贵荣十分气愤地说,明眼人都能看出这里的逻辑漏洞:所谓的签订一年有效期只是行业惯例,因为标的物会随市场、人工、运费等价格波动产生影响,就算超出时限,也根本动摇不了当年实际发生的4万多立方回填事实的客观性。
更何况这十几年里,社区人事换了几茬,周边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当年的回填现场早就随着开发建设彻底消失,客观上早就失去了重新组织现场评估的条件,这根本不是施工方的过错。
那贵荣不服上诉到了昆明中院,二审法院把几十份证据翻得明明白白:公章是公安备案的真实有效公章,所有对外出具的文书都符合村级组织的公示效力,当年的施工员能精准指认那一段近长300米、宽三四十米的回填边界,和马路对面未开发的村子门面形成了强烈反差,这些门面大多低于广福路面二到三米,侧面应证了卫片说没改变的错误说法。
原村支书李云川的证言和施工员现场指认完全对应。
反观社区方,自始至终拿不出任何实质性反证——他们只拿出了卫片地图上能查到的06年施工影像,却单单缺失了07年的影像,而从谷歌地图上调取的影像证明该在块明显回填真实存在;就连当年在文书上签字盖章的时任村委会委员周建,最初在法庭上都明确证实是时任毕书记安排盖的章,后续二审却突然反复改口,一二审的当庭陈述内容前后矛盾,连自己都圆不上说辞。

滇池边的土填得实,盖了章的文书不能飘。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社区全额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这份胜诉判决,在当年的昆明司法圈里都被认为是一份完全符合证据规则的公正裁判。

官渡区法院一审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云01民终15662号)二审审理,两级人民法院均认定案涉工程真实存在,且二审判决胜诉,并在执行阶段全额划扣案涉执行款。
惊天反转:胜诉之后风波再起,未立案笔录推翻全套铁证
谁也没料到,反转来得如此猝不及防。
时任社区主任那云江是昆明市人大代表,二审判决生效后,他先是在社区里公告栏和微信群贴出街道办主任签字的大字报等内容煽动舆论,紧接着就发动四个村民小组搞联名上书。
可这场“联名”的底色全是水分:有年过七旬不识字的老人是被上门胁迫签的字,有的签名是女儿瞒着老人代签的,有带头的签字人是那云江的远房老表,还有的是那云江的驾驶员金春上门做的工作,不少人事后私下坦言“金春喊我签我就随手签了,根本不知道写的是什么”。
第一居民小组组长李贵荣事后特意打来电话,语气里满是无奈,说自己根本不想参与这种事,签字完全不是本意,是上级 层层压下来的任务;另一村民李新民也私下证实,所谓的“几百人联名”根本凑不到那么多真实意愿的签字,不少被问到的村民都委婉摆手,说自己“不清楚当年回填的具体情况”。
联名信递上去之后,官渡区六矣街道党工委书记周明泽直接作出批示: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据承办法官透露,之后社区还组织了大批人员到官渡区法院、昆明市中院群访施压。居委会一直违法干涉,导致执行局违规扣押执行款发放长达6个月之久,后村委会又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
当那贵荣找到执行法官讨要已执行到位的工程款时,法官私下撂下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有本事你们自己找政法委反映。”
更离谱的是,那云江为了制造“全网声讨”的假象,疑似自己在今日头条后台发布相关文章,再把只有发布者本人才能看到的后台流量截图发出来,假装是第三方网友自发爆料,这波自导自演的操作,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
更离谱的是,2023年11月,村委会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这是虚假诉讼和诈骗罪。
倘若工程本为虚构,2011年庭审为何不揭穿,反倒主动协商撤诉?几份闲谈笔录,何以压倒十几人签字、十余年无异议的完整证据链?
可将近三年时间过去了,蹊跷的事一件接一件:公安始终没有出具刑事立案决定书,从来没找过当事人那贵荣做过一次正式询问笔录,至今没有任何明确的调查结论。
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份连立案门槛都没摸到的初查询问笔录,却提前流到了社区手里,之后又被作为核心证据提交给了云南省高院。
这之后的十几年里,子君社区的村委班子换了好几轮,没有任何一届村委站出来说“工程是假的”,没有任何人去公安报案说公章是伪造的。
证据的效力不能随班子换届而作废,法律的尊严不能因利益而摇摆。

社区拿着这份材料向云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案子发回昆明中院再审之后,剧情彻底走向了法理的反面:再审法院直接抛开全部真实公章、集体签字、十几年无异议的历史事实,仅凭几份未立案的初查询问笔录,就全盘推翻了之前两级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否定了客观存在的施工事实,把案子移送公安。
法理拷问:无立案笔录能否对抗备案公章?维权困局谁来解
未立案的初查询问笔录,何以推翻备案公章铸就的铁证?
未经立案、未经当庭质证的言词材料,根本不具备民事定案证据资格。
后来执行法官私下透露,这背后有昆明市政法系统相关领导打了招呼,才出现了这样突破证据底线的裁判结果。
更讽刺的是,在之前的法院调解环节,那云江明明已经松口,同意支付一百多万工程款了结此事,结果却被街道书记周明泽直接出面阻止,调解最终彻底谈崩。
滇池边的土填得实,盖了章的文书不能飘。

按照最高法九民纪要确立的全国民商事审判统一规则:公章真实即代表法人对外意思表示真实,哪怕社区内部存在经办人未走书面授权流程、内部管理有瑕疵的问题,也属于村级组织的内部漏洞,对外绝对不能对抗实打实干完工程的善意施工人,更不能直接否定盖有真实备案公章的对外文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早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初查阶段收集的言词性调查笔录,即便后续进入正式刑事程序,也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必须由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重新收集、当庭质证,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质询之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本案中这些连刑事立案都没完成的初查笔录,既没有走法定侦查流程,也没有当庭质证,连最基本的民事定案证据资格都不具备。
最戳破逻辑谎言的,还是那个十几年前的细节:2011年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所有村委干部都坐在庭审现场,要是4万多立方的回填工程真的是子虚乌有,他们当时完全可以当庭揭穿、当场报案,为什么要集体签字认下这笔债,还要主动找那贵荣协商撤诉?
十几年里没人提半句异议,等滇池边的城中村改造补偿款落袋在望,突然跳出来说工程是假的,拿着几份没立案的初查笔录就想赖掉数百万工程款,这背后的动机,怎么想都透着不对劲。
土地现场早已开发灭失,不能重新鉴定,过错为何要归于施工一方?
民事诉讼的底线从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如果几份连立案门槛都没摸到的初查闲谈笔录,就能推翻一整套盖着国家备案公章、有9位时任干部集体签字、十几年历史都能印证的完整证据链,那以后谁还敢相信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盖章文书?谁还敢踏踏实实给滇池边的乡村干工程?

这桩发生在昆明官渡的“一案三判”土方案,留下的绝不仅仅是一个普通施工人的维权困局,更是一道摆在所有人面前的、关于司法公信力的必答题。
那贵荣多次找到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包括官渡区政法委、昆明市政法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但至今未有任何回应、进展。
一桩土方案,不仅是一个施工人的维权困局,更是一道拷问地方司法公信力的必答题!
目前,那贵荣不服判决、裁定,拟向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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