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张氏兄弟司法利益链调查: 律师法官联手布局,多企业深陷借贷困局、连环举报叠加司法质疑

2026-09-16 10:0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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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林集团大额资产缩水到天同食品破产程序利益冲突,剖析司法权力绑定民间资本的风险样本

 

导语

 

山东临沂,一组由法院领导、头部律所负责人构成的亲属关联利益网络,随着大量实名举报、裁判文书、司法鉴定材料曝光逐步浮出水面。兄长张星磊先后任职临沭县人民法院、临沂经开区人民法院院长;胞弟张星卫为本地知名律所山东衡正源律所合伙人、市律协副会长。二人联动亲属、合作法官、控制多家金融、贸易、地产主体,搭建起放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破产资产处置全链条闭环操作模式。

多家民营企业家提交的纪检、刑事控告材料显示,张氏关联团伙依托司法职权便利,通过高息放贷、阴阳合同、虚构居间服务费、跨院调配执行案件、违规操控破产流程等方式,批量侵占民营企业资产,引发大量程序争议与维权纠纷。从国家级装备制造企业资产大幅缩水,到食品企业遭遇虚假借条诉讼,再到房企被超标的查封、食品企业破产管理人存在法定利益冲突,多份生效裁判、股权档案、鉴定文书形成完整证据链,暴露出司法权力与民间资本深度捆绑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一、核心人物与关联商业网络:法院领导+律师搭建资本操作平台

(一)张氏兄弟核心身份与职权便利

张星磊长期在基层法院担任主要领导,任职经历覆盖临沭、费县、临沂经开区法院,手握案件受理、保全、破产管辖、人事管理等核心权限。其胞弟张星卫深耕法律服务与民间金融板块,依托律所身份承接诉讼、破产管理人业务,二者形成职权与资本互补的合作模式。

按照司法回避、政法干警近亲属禁业相关规定,法院领导干部亲属不得在其管辖区域内从事律师合伙人、大规模经营性放贷活动,张氏兄弟的业务与案件却大量在张星磊任职法院落地,存在明显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任职期间,其院内人事任免、案件管辖调配、破产机构选定等关键事项,被举报存在人为干预情形,为关联资本介入企业债务处置打开通道。

(二)张氏商业版图与流水线分工

张星卫持有山东东立资产管理大额股份并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全资控股瑞银(山东)应急转贷基金,是多起大额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主体,也是团伙放贷核心载体。

配套资金与操作主体分层布局:

1、资金层:东立资产、瑞银应急转贷基金作为资金输出源头;

2、放贷通道:玖丰进出口、青岛汇聚百嘉及自然人刘珂个人账户拆分走账,规避金融监管;

3、实体项目壳公司:临沭景晟房地产等企业由关联人员代持股权、挂名法人;

4、司法执行配套:河东法院执行法官段涛为张氏好友,负责涉案资产拍卖、以物抵债;

5、法律服务与破产通道:衡正源律所同时承接放贷企业诉讼代理、多家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

整套链条分工明确:策划融资放贷、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跨院调配执行、低价处置破产资产形成标准化流水线操作,同一律所既起诉债务人讨债,又负责处置债务人破产资产,存在天然、法定的利益冲突。

二、典型案例:民企遭遇标准化围猎,破产、借贷、执行程序多重失范

案例一:山东常林机械集团——国家级制造企业被违规推动破产,资产大幅缩水

常林集团坐落于临沭,拥有近5000亩厂区、4600余名职工,主营高端液压件,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扶持产业,2015年产值超60亿元。企业仅阶段性流动资金紧张,省、市、国家层面均出台专项财政帮扶方案,规划累计9亿元扶持资金,资产负债指标未达到法定破产标准。

举报材料反映,张星磊主政临沭法院期间,多次在政府帮扶专题会议上否定企业纾困路径,极力推动破产程序落地。破产启动前,其撮合企业原董事长将全部股权以极低价格转让给指定代持人员,约定股权仅挂名、实际权属不变,后续相关股权完全失去管控。

案件办理存在多处程序违规:无债权人申请、缺失法定破产审计、资产负债清单等材料,违背级别管辖规定,由临沭法院越级受理本应由临沂中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违规选定其弟张星卫关联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指定衡正源律所全程参与。

资产评估环节存在显著低估:大面积商住用地、核心工业生产线、多项专利及驰名商标价值被刻意压低,企业实际资产规模64亿元,评估后层层压缩至19亿元。多家具备行业运营实力的重整投资方被无端否决,最终由无机械产业运营经验的本地肥料企业托管。此次违规破产造成企业巨额资产流失、数千职工权益受损,直接经济损失巨大。

案例二:山东点客食品有限公司——伪造借条、虚假诉讼,违规强制开庭查封

该案完整展现团伙针对中小食品企业的“虚假诉讼套路贷”操作。实际由张星卫、关联人张俪铧控制的玖丰资本,借用银行员工刘雪婷个人账户走账放贷,刘雪婷无自有大额资金出借能力,仅提供账户供团伙使用。

诉讼阶段多项程序疑点突出:共同被告徐若平当时处于羁押状态,传票无法有效送达、无法出庭应诉,不具备开庭审理基础,但时任临沭法院院长张星磊管辖下的法庭仍强行开庭;原告核心证据借条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认定关键签字并非同一人书写,借条存在伪造嫌疑,借条担保人姓名为事后非法添加。

企业方多次申请调取资金流水、移交公安经侦合并查办,均未获法院支持;鉴定意见出具后,案件经协调移送河东区法院审理,债务人厂房、房产、车辆、保险全部被查封拍卖,企业经营彻底停滞。该团伙长期借用多名自然人名义批量起诉放贷,属于典型无资质职业放贷行为,违反民间借贷监管相关规定。 

案例三:山东亿强集团——阴阳合同拆分高息,超标的查封叠加判决超诉请

2023年企业通过张星卫对接瑞银公司借款4000万元,纸面合同约定年利率14.52%,同时要求每月现金交付88万元“服务费”,半年累计现金支付528万元,不开具任何收款凭证。事后补签虚假居间合同,将高额现金利息包装为居间服务费,无任何真实居间服务发生,叠加纸面利息后综合年化利率远超司法保护上限。

保全环节存在严重超标:仅4000万债权,经开区法院查封企业整层写字楼、土地、全部账户、股东房产、线上支付账户及三千余万对外债权,查封资产总估值超1.5亿元,当事人多次提交查封异议均未得到书面答复。

程序与裁判双重失范: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移送兰山法院后,保全卷宗未同步移交,超标查封持续;一审判决在原告未主张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的前提下,主动判令全部债务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内容明显超出原告诉讼请求。张星卫全程介入案件公章、财务、工程审批,深度干预纠纷处置全过程。

案例四:山东天同食品——破产管理人双重身份冲突,债权人集体维权受阻

本案是张氏兄弟利益链条最典型的程序违法样本,集中暴露同一律所同时担任债权代理人、破产管理人的法定利益冲突问题,相关行为完全违反《企业破产法》及最高法管理人指定司法解释明确的回避规则 。

河东区法院指定衡正源律所作为天同食品合并破产管理人,而该律所合伙人张星卫实际控制的瑞银应急转贷基金,恰好是天同食品大额债权人,涉案债权金额1400万元,由同所律师代理瑞银公司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按照法律规定,中介机构三年内为债权人提供法律服务、与债权人存在股权、实际控制关联的,不得担任同一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同一律所不能在同一破产程序中,同时代表债权人和负责统筹全部债权、处置债务人资产的管理人,管理人应当中立平衡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多方权益,而衡正源律所一边代表放贷方追讨债权,一边掌控企业全部土地、厂房、设备、股权处置权,天然存在偏袒放贷债权、压低破产资产价值的动机。

全体债权人多次联合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更换管理人、撤销存在利益冲突的债权人会议决议,并列明多项违规事实:管理人刻意拖延优质重整投资人对接流程、大幅压低土地与生产线评估价格、违规认定共益债务抬高重整成本、持续阻碍企业重整推进,刻意引导程序走向清算,方便关联方低价收购企业资产。

债权人提交完整证据材料后,受理法院未对更换管理人申请作出实质调查与书面答复,最终裁定终止重整、宣告企业清算,大量普通债权人、职工债权清偿比例大幅缩水。多名债权人持续向法院、司法局、律协提交异议、举报材料,主张本次破产全部核心处置行为因管理人利害关系存在重大程序瑕疵,相关破产裁定具备依法撤销的法律空间。

业内法律人士解读,该模式可实现双向收割:诉讼阶段通过律所代理债权抬高债务人负债,破产阶段利用管理人身份压低资产价值,同一法律服务主体两头获利,严重破坏破产程序公平性,侵害中小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案例五:圣福源系企业——诱导企业破产、同一债权双重确权、跨院执行重复受偿

2017-2018年圣福源木业等企业向张氏关联主体借款,剩余本金合计3391万元。举报人反映,时任临沭法院院长张星磊主动致电企业负责人,以重整保全资产为由劝说企业主动申请破产,并收受大额购物卡作为好处。

债务处置全程拆分操作:安排关联自然人单独起诉担保人、刻意不列主债务人,短期内快速拿到兰山法院生效判决;同时将同一笔2291万债权转移至玖丰公司再次起诉,同一债务两次司法确权。执行阶段,原受理法院处置缓慢,案件被协调移送至好友段涛任职的河东法院执行,企业名下不动产、车辆全部低价拍卖、以物抵债,处置价款未预留债务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

更严重的重复受偿问题:玖丰公司已通过以物抵债,用价值835万房产抵扣2291万债权,对应债权本应归于消灭,团伙再次将剩余债权转手自然人,向圣福源破产管理人重复申报,依靠跨院执行、破产两套程序对同一笔债务两次受偿,变相侵占企业剩余资产。

三、多重违法违规嫌疑:金融、诉讼、司法履职、催收全链条失范

结合全部举报材料、书证、鉴定意见,张氏兄弟及关联团伙被多方举报人指控存在四类突出违法、违纪问题:

(一)涉嫌非法经营、高利转贷

瑞银应急转贷仅具备政府委托转贷经营范围,却长期无委托手续、常态化面向房企、民企市场化放贷,涉数十起民间借贷诉讼,属于未经许可经常性向不特定主体发放贷款,符合职业放贷、非法经营特征。团伙通过银行低息融资,拆分多层主体高息出借,以现金无票方式收取高额服务费,存在高利转贷刑事风险。

(二)涉嫌虚假诉讼、捏造事实侵占财产

多案存在伪造借条、虚构居间服务、拆分债权重复起诉、破产重复申报债权行为;常林集团虚假股权代持、无依据启动破产程序,亿强集团阴阳合同掩盖高息,均属于以捏造民事事实提起诉讼,借助法院裁判、执行、破产裁定,合法侵占企业不动产、设备、股权等大额资产,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类犯罪。

(三)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司法回避规定

张星磊身为法院主要领导,明知胞弟长期从事经营性放贷、律所承接大量本院借贷案件,未按规定主动任职回避;多次跨院协调案件管辖、保全移送、执行调配,干预破产管理人选任、资产评估、重整投资方筛选;违规超标的查封、拒不处理当事人保全异议,利用司法强制措施逼迫企业妥协,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四)律师违规执业、暴力催收涉嫌涉恶

张星卫作为律所负责人,违规实际控制多家放贷企业,以法律服务掩盖非法放贷业务;多名债务人举报其组织人员跟踪定位、扣押车辆、围堵人身、滋扰施压等非法催收行为,手段超出合法债务追偿边界,存在涉恶违法线索。

四、 多份司法文书佐证程序异常,法律层面瑕疵清晰可查

1、借条司法鉴定结论:点客食品案中,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明确借条关键签字不一致,借条真实性存疑,但法院未深入核查资金来源、借条形成过程,案件异地移送后作出不利于债务人裁判。

2、现金利息认定争议:亿强集团债务人提交取现流水、交付录音、微信沟通记录,证明528万元现金服务费实际支付,两级法院以收款主体授权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抵扣本金,实体裁判存在明显争议。

3、判决超出诉讼请求:(2024)鲁1302民初24797号判决,原告未主张担保人连带,法院主动增设连带责任判项,二审未纠正,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

4、破产管理人法定利益冲突未纠正:天同食品债权人多次提交法条、证据,证明衡正源律所同时代理债权人和管理人的利害关系,法院未开展实质核查、未更换管理人,破产程序根基存在重大瑕疵。

5、案件管辖人为调配痕迹明显:同类借贷纠纷优先由张星磊任职经开区法院立案,当事人提管辖异议后再移送其他法院;点客食品案从原任职临沭法院协调至河东法院,立案阶段刻意选择关联管辖法院,便于干预保全与审理。

五、多方维权渠道与举报进展(截至2026年7月)

常林集团原负责人、点客食品法定代表人、亿强集团实控人、天同食品全体债权人、多名个体债务人,已分别向多部门提交完整证据卷宗:

1、临沂市公安局:控告非法经营、高利转贷、虚假诉讼、诈骗,申请刑事立案侦查;

2、山东省、临沂市纪委监委:举报法院领导干预司法、亲属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违纪线索;

3、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多起疑似虚假诉讼开展民事监督,查办司法人员枉法裁判;

4、临沂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举报张星卫违规经商、利益冲突代理、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5、各地基层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提交执行异议、更换管理人申请、再审申诉材料。

部分举报线索已完成登记受理,但尚未形成公开调查结论。因张氏兄弟同时掌握审判、法律服务、资产处置资源,企业维权阻力突出:多家企业资产长期查封冻结无法经营,数千职工就业、工资、社保及债权兑付持续受到冲击,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受到负面影响。

六、法律专业人士综合评析

多名民商事、刑事律师梳理全部证据卷宗后,形成统一法律判断:

1、应急转贷企业脱离政府委托常态化对外放贷,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可核查资金流水、放贷频次,认定职业放贷与非法经营行为;

2、无实际服务的居间合同,仅用于拆分、掩盖高额现金利息,属于以合法形式规避利率上限,相关服务费约定应认定无效,债务人有权主张超额支付款项返还;

3、法院领导干部近亲属在辖区经营律所、大规模从事放贷业务,大量纠纷流入本人任职法院,完全违反法官回避、政法干警近亲属禁业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可对案件卷宗、工作记录、资产往来倒查追责;

4、同一律所兼具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代理人双重身份,属于司法解释明确的利害关系情形,管理人应当主动回避,未回避作出的资产处置、债权确认、清算裁定存在撤销空间;

5、多起案件固定人员、标准化操作流程:诱导借贷→阴阳高息→快速查封→跨院执行→破产低价处置,组织分工清晰、受害人众多,具备有组织犯罪核查条件,公安经侦可统一并案梳理资金链条、人员往来证据。

 

结语

 

从常林集团高端制造产业资产大幅缩水,到点客食品遭遇伪造借条虚假诉讼,亿强集团被违规超标的查封,再到天同食品破产程序暴露无法调和的管理人利益冲突,张氏兄弟关联团伙形成一套可复制的“司法+资本”围猎民企模式:以法院职权为背书,依托律师法律服务搭建资金、诉讼、执行、破产闭环,借助司法程序合法收割民营企业家土地、厂房、股权等核心资产。

目前全部事实、数据、程序争议,均有实名举报信、刑事控告书、生效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企业工商股权档案、查封裁定、破产异议材料、通讯记录等原始书证支撑。多名企业负责人、债权人仍持续通过正规渠道提交维权材料,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期待纪检、公安、检察、金融监管多部门开展联合核查,全面厘清团伙资金流向、司法干预事实,依法查处违法放贷、虚假诉讼、滥用职权等行为,纠正违规保全、违法破产处置等错误司法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修复基层司法公信力。

本文全部素材来源于多名当事人实名书面材料、司法文书、第三方鉴定、企业工商档案等原始证据。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