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线.中国:汕尾讯)《海丰:一混凝土搅拌站证照含糊,如此也能经营?》一文在7月3日《大众新闻网》刊出后,引来多家媒体关注和转载。当前,该事件持续在互联网上发酵,已经成为公众热点话题。

据了解,《大众新闻网》的报道也已经引起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在报道刊出次日,相关部门已经就舆情披露事项组成专班,对“海丰县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海丰县深港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查。

只是诡异的是,不知为何最终调查结果迄今也未向社会公布。更有目击者向本网透露,自报道后连日来该公司有多车次在陆续外送混凝土。昨日,读者虞先生也向本网报料,证实并发来该站搅拌好的混凝土正在对外售卖。
读者在现场拍到的视频可见,其运输车辆均标识“跃兴”等字符。也不仅如此,虞先生还质疑,该公司对外运输混凝土均选用下班时段和“黑夜”进行,疑似给“比某迪园区铺设工地送料”,如此时间点外送混凝土暗藏何种玄机?
疑问有很多,可谓迷雾重重。比如,我们可以细想一下,该公司如此作业、作为,目的是否在于逃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知道,在未经环保部门(或自主验收)验收,混凝土项目擅自投入生产,属于典型的“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等。选择非常规时间段和黑夜运输,无疑有掩人耳目之嫌,其目的已昭然若揭。
从法律方面来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未“验收环评”合格的企业可以依法作出以下处罚:责令改正与停产,或对单位罚款处于20万元以上100万元直至200万元之间的处罚。对主管人员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不仅如此,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关闭。若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开验收报告,亦会面临相应的高额罚款。由此可见,面对国家法律法规,该公司所作所为明显属于“心虚”。
奉法者强则国强。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若能够不打折扣地落实,既能够防止一些违规企业所作所为破坏水土流失、影响周边环境,更可以防止其不合格混凝土对外售卖而产生后患。只是此前《大众新闻网》已有报道,当地有关部门情况披露后也进行了检查,然截至发稿时并未向社会公开任何相关信息。
这就很让人怀疑了。难道其中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其间有官商勾结?又或者是有……
法律若不能落实,秩序便无从保障。我们相信,地方政府也一直秉持“有权必有责”原则,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无小事,生态红线更不可逾越。对于证照含糊、无行政许可行为,地方政府也会做到“违法必究”。
当然,有关此事相关部门会如何处置,本网也将持续关注。(作者:张.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