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线.中国:玉林讯)早前,随着一篇《河南汇赢公司:诚信经营岂能沦为儿戏?》文章在网络传开,相关舆情开始持续发酵。此后,随着多家媒体关注,该事件已被推上风口浪尖。(中新社2026年7月3日讯)

为厘清事件原委,记者近日致电周某斌。电话接通后,周某斌诉称其与河南汇赢机械制造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河南汇赢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就已经严格履约足额支付定金58000元至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只是不想河南汇赢公司收到订金后,从生产阶段开始就多次违背合同约定事项,且无理要求周某斌提前超额支付货款。
回过头来看,河南汇赢公司一些要求极不合理,甚至可以用“匪夷所思”来形容。比如,在设备尚未生产完工前,该公司便以自身资金紧张为由,反复要求周某斌提前支付货款。眼看着这么大的公司应该不会有问题,且为了尽早收货投产,周某斌先后分三批次累计支付货款30.8万元,已经超出合同约定发货前应付金额10万元。

生意经营,诚信为本。事情做到了这个地步,周某斌可以说已经仁至义尽了。只是很多时候想的简单,但遇到的事情却极为复杂。30.8万元货款已经打给了河南汇赢公司,但直到2026年6月28日设备仍未发出。不仅如此,河南汇赢公司还强调周某斌要额外支付18万元货款,周某斌因此提出异议,要求按约履行。
在周某斌的据理力争下,直至7月1日河南汇赢公司的设备才抵达指定厂区。本来事情该向好的角度发展,但不想河南汇赢公司又设置苛刻条件,称不付清18万元余款就不让车辆进厂卸货。

此时,为尽早投产,周某斌无奈之下又支付了18万元货款,河南汇赢公司车辆才进入厂区卸货。到这个程度,按说也该了事。不想河南汇赢公司竟然拒不履行合同中“供方承担运费”的约定,司机在未结清运费之前谢绝卸货。为洽谈运费事项,周某斌多次致电河南汇赢公司负责人尚某旭,但无人接听。
面对记者采访,一连无奈的周某斌称,为减少车辆滞留造成误工等费用,已预代付运费及车辆滞留误工费共计14800元。此后,设备完成卸货后,河南汇赢公司在派员安装调试设备期间,周某斌方及其安装人员突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其核心电机及部分组件均为旧件翻新或贴标物品,整机实际为半自动设备,完全达不到合同约定时产3吨的生产基准,与供方销售承诺、合同质量条款严重不符,存在以次充新、虚假宣传、交付不合格产品的欺诈行为。
记者为追溯真相,按周某斌提供的合同台头,包括“河南汇赢机械制造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尚某旭”及联系方式,致电并发短信至1781467700X,表达希望其反馈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相关事项和网络披露舆情。电话接通后,一位不愿透露的男士称“我不是河南汇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尚某旭,也不知有这回事”。直至发稿,河南汇赢公司依然没有正面回应。
周某斌还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河南汇赢公司继续违法经营,已经向玉林市市场管理局提出投诉,该局接案后将择日依法启动查处工作。我们期待,玉林市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不至沦为空谈。
当然,有关此事后续的处理进展,本网也将持续关注。(解全斌)

『记者寄语』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在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今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早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比拼、规模较量,迈入“信用制胜”的新阶段。“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的古训,在当下不仅是商业道德的底线准则,更已经成为企业穿越周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诚信为本,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让核心竞争力更加“硬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