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多家建材企业无证排污拒不整改,监管编造说辞涉嫌渎职

2026-07-15 13:17: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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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被监管部门查实的举报,一堆带有精准时间戳的现场影音证据,却拦不住涉事企业持续违法生产;面对确凿事实,监管部门刻意曲解现场作业内容,回避执法职责,湖北利川多家建材企业长期无证生产、无组织排放粉尘,属地应急、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虚化、涉嫌渎职的乱象浮出水面,举报人保存完整视频、照片、通话录音,所有证据均可随时提交核验。

2026年5月18日,举报人分别向利川市应急管理局、利川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举报材料:利川市万峰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间断组织生产;万峰建材、利川市振鑫建材有限公司、利川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粉尘外泄排放,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这就是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说的不存在生产,现场看见四处在挖矿石

这就是应急管理局所说的万峰建材没生产,而且严重粉尘直排

利川市振鑫建材有限公司

 

利川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

利川市应急管理局在6月初完成核查并反馈,确认举报内容属实,企业无证生产情况客观存在,称将按流程办理,六十个工作日内公布处理结果,还告知举报人可以申领两千元举报奖励。利川市生态环境局,自收到大气污染举报后,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

7月4日,举报人前往现场复核整改情况,此前被点名的三家企业全部满负荷运转,没有落实任何整改措施。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又发现凉雾乡一处石料厂开挖山体,原石直接运至厂区加工,粉尘肆意扩散,还存在固体废物违规倾倒问题。

利川市靓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说没生产

利川市靓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挖矿石,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说是削山皮

利川市靓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倒的固废

7月7日,举报人将新旧全部违法线索再次向两个主管部门进行反映。7月9日,利川市生态环境局致电,只确认收到新增举报线索,对两个多月前的旧举报只字不提,匆匆挂断电话。7月10日,利川市应急管理局来电作出解释,声称万峰建材挖山作业只是修路,不属于生产;利川市靓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只是削山皮,没有采矿,没有生产行为。

该解释与现场拍摄的带日期影像完全相悖:多台挖掘机轰轰隆隆作业。多辆重型货车源源不断将开山产生的石料运送至加工车间破碎加工。面对一目了然的画面,执法人员依旧否认采石生产行为,以规划设计方案为由回避现实问题。

企业违法对应的法律条文

1.无证生产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建材矿山类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无证生产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粉尘无组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涉尘企业必须配套密闭、喷淋、围挡等防尘设施,无组织排放粉尘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可责令停产整治。

3.私自开挖山体采运石料,无采矿许可、无安全生产许可,同时违反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属于多项违法行为叠加。

监管部门不作为、涉嫌渎职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监管公职人员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查实违法行为拖延处置,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应急部门早已认定举报属实,却不叫停生产,借用办案期限放任企业持续违法,构成明显不作为。

2.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收到污染举报,长期不受理、不核查、不答复,属于监管缺位。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漠视群众污染举报的公职人员,应当予以政务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明确:负有环境、安全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企业长期违法,造成持续污染,涉嫌渎职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纪检监察机关可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启动全面问责。

事实已经查实,证据完整充分,违法行为却照常进行。把厂区生产说成修路,把采石加工解释为削山皮,本该刚性的执法变成文字游戏,法定查处程序沦为漫长的等待,不断透支基层执法公信力。期盼上级督查、纪检、执法机关介入调查,从严查处企业多项违法行为,对失职失责的监管人员严肃追责,守住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底线。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