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距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麻花板村村民徐某英的养殖场被无协议强拆,已过去整整19年。这19年间,她从一名合法经营的养殖户,沦为深陷“补偿不公的维权者。三份自相矛盾的官方信访回复、近6倍的补偿差距、4套宅基地房屋被零补偿强拆、两次行政拘留、被取消换届选举资格……一系列遭遇,让这场始于征地补偿的纠纷,演变成一场关乎程序正义与公民权利的艰难博弈。更令人揪心的是,此文前期发布后,遭文中涉事原村支书贾某渊以侵权名义疯狂投诉数十次,而当地街道办、区政府始终保持沉默,舆论监督陷入“无人回应”的尴尬境地。

溯源:无协议强拆留隐患,补偿悬殊近6倍难释疑
时间回溯至2006年6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麻花板村启动改造征地,徐某英租赁村集体土地经营十余年的养殖场,成为此次征地范围内的重点对象。不同于正常拆迁流程,拆除当日,徐某英家中无人,时任村支书贾某源组织百余人及挖掘机进场,在未出具书面拆迁决定、未进行评估、未公示相关信息、未签订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将养殖场推平。屋内房屋、养殖设施、牲畜及个人财物被掩埋或拉走,法定的告知、听证、清点、保全等程序,被完全忽略。
据徐某英留存的丈量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实物证据显示,该养殖场占地6亩半(约3900㎡),地上建筑涵盖正房、西房、猪圈、牛棚、鸡舍、粮房、硬化院落、水井、果树等,总面积超1200㎡,长期用于养殖经营,属合法地上附着物,理应获得合理补偿。

但补偿结果却令人咋舌。同期同村村民中,徐某云同等面积院落获得补偿881290元,陈某根2.95亩土地获得补偿322120元,而徐某英的养殖场被单方按300元/㎡核定补偿,仅领取148600元。此外,村委会认可的12800元财物损失补偿,因徐某英质疑补偿不公拒绝领取,该款项至今仍处于搁置状态。
面对近6倍的补偿差距,徐某英多次向村委会索要补偿方案、原始丈量底稿、评估报告及公示记录,均被以“资料丢失、年代久远”为由拒绝,核心证据链被人为切断,“同地不同价”的疑问,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合理解释。

迷局:多份信访回复自相矛盾,面积认定形同儿戏
为讨回公道,19年来,徐某英逐级向街道、区、市、自治区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先后收到多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然而,官方回复不仅未解决核心问题,反而因对房屋面积、房间数量的认定前后冲突、自相矛盾,成为程序违法与事实不清的铁证。
梳理多份回复可见,西房数量认定反复无常,时而认定为6间,时而认定为7间,全程未进行现场复核,也未就变更原因作出任何书面说明;总面积数据更是随意波动,220余㎡、300余㎡、370余㎡等多个版本交替出现,既无专业测绘依据,也无原始凭证支撑。更关键的是,官方多次回避养殖场经营性用房的定性,拒绝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及附属设施补偿,仅按简陋住房标准压低补偿金额,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依据我国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定,房屋面积认定需以原始丈量记录、现场测绘数据及权属证明为核心依据,前后认定不一且无合理解释,已构成事实认定错误、程序重大违法,直接导致补偿基数从源头失真,也让徐某英的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困局:信访程序空转,三级答复回避核心问题
从2006年至今,19年的信访之路,徐某英遭遇的是典型的“程序空转”——各级部门层层答复,却始终回避核心问题,诉求始终石沉大海。
2024年5月,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以“房屋不在补偿范围”为由驳回徐某英的诉求,仅提出给予困难帮扶,对补偿差距悬殊的核心问题未作任何比对和解释;2025年11月,呼伦贝尔北路街道办事处认定徐某英“已领取补偿、诉求无理”,明确否认二次补偿的可能,刻意回避面积认定矛盾与补偿标准不公两大关键问题;2026年4月,最新一份信访答复重申“问题不属实”,对徐某英举报的村干部违纪、村务不公开、挪用补偿款等问题,以“无权管辖”为由推脱,最终以“信访三级终结”为由,不再受理其诉求。
三份答复如出一辙,均回避三大核心疑问:一是养殖场面积认定为何前后矛盾、数据混乱?二是同村同等条件房屋,补偿差距为何接近6倍?三是核心拆迁档案为何“丢失”,证据链为何被人为切断?这些疑问不解决,所谓的“信访终结”,不过是堵住了维权渠道,却堵不住群众的合理诉求。

升级:疑似打击报复接踵而至,维权者雪上加霜
持续的信访与举报,不仅未让徐某英获得公道,反而遭遇了一系列疑似针对性打击报复,让她的维权困境进一步升级。
维权期间,徐某英位于毫沁营村的4套宅基地房屋,被直接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且未获得任何补偿。据徐某英反映,此次强拆全程未履行立案调查、勘验、权利告知、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复议诉讼权利保障、强拆催告公告等法定程序,仅凭口头认定即实施强拆,完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属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行为。
徐某英坚定指控,这4套房屋的零补偿强拆,是对其19年持续信访、举报村委会的打击报复,其中疑点重重:同条件村民的房屋均获得合理补偿,唯独作为信访人的她被排除在外;原本有协议、经村委会认定的合法房屋,突然被单方否定;强拆节点与她向上级提交举报材料的时间高度重合;补偿与拆除的口径前后反复,始终没有统一标准。此举已直接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强制性规定。
打击报复并未停止。2022年1月,徐某英因纠纷被行政拘留7日;2023年8月,又因“扰乱秩序”被拘留10日,合并执行17日。徐某英坚称,这两次行政处罚均与她的信访、举报行为直接相关,属于变相打击报复;而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该处罚被信访答复直接采信,成为认定其“无理缠访”的依据。
此外,她举报的村干部违纪、选举违规、补偿款去向不明等问题,信访答复均以“不属于职权范围、无证据”为由不予调查,形成“举报—不查—打击—更难举报”的恶性循环,让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追问:法律与治理短板凸显,19年死局待破
徐某英19年的维权困局,并非个例,而是集中暴露了基层征地拆迁治理中的多重短板与漏洞。
其一,关键证据人为灭失。租赁合同、原始丈量记录、补偿方案等核心资料被收走或“丢失”,村集体与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导致维权者举证困难;其二,面积认定随意性强。三份官方答复数据矛盾,无测绘、无依据,补偿基数严重失真,违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其三,同案不同判现象常态化。同等宅基地房屋,部分获得合理补偿、部分被零补偿强拆,公平性彻底丧失;其四,打击报复信访人嫌疑明显。信访不断、强拆紧跟、处罚随行、资格取消,形成完整的惩戒式处置链,严重侵犯公民信访权利;其五,程序空转终结论泛滥。以“三级终结”为由屏蔽纠错渠道,实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损害政府公信力。
从法律层面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履行催告、送达、告知救济权利等法定程序,无文书强拆、口头认定违建均属行政违法;即使宅基地交易存在效力争议,地上房屋、添附、装修、附属物仍应依法补偿,不得实施零补偿;以信访为由实施差别化强拆、拒补,涉嫌侵犯公民信访权利、滥用行政职权。
截至发稿,徐某英的诉求清晰且合法:公开2006年养殖场全部拆迁档案、补偿标准、丈量数据、公示记录;对面积认定矛盾、补偿悬殊问题作出书面认定,依法补足补偿差额;对毫沁营村4套房屋强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给予公平补偿;核查是否存在打击报复信访人、选举违规、村务不公开等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9年,5000多个日夜,一场因补偿不公引发的信访纠纷,叠加疑似报复性强拆,将一名普通养殖户拖入无解困局。程序正义缺位、补偿标准不公、关键证据缺失、信访程序空转、合法权利受限,共同构成了基层征地拆迁领域最典型的维权悲剧。此事不仅关乎一户群众的财产权益,更考验着基层政府是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平补偿,是否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严禁打击报复信访人。
值得关注的是,此文前期发布后,遭文中涉事原村支书贾某渊以侵权名义疯狂投诉数十次,试图压制舆论声音。而面对徐某英的19年诉求、面对舆论的质疑、面对疑似违纪违法的诸多疑点,涉事街道办、新城区政府始终保持沉默,未作出任何公开回应,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消极态度,不仅让维权者心寒,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让舆论监督陷入困境。
目前,徐某英的维权之路仍在继续。这场持续19年的困局,何时才能打破?那些被回避的疑问、被漠视的权利、被涉嫌滥用的权力,何时才能得到正视与纠正?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期待相关部门拿出担当,直面问题、依法履职,还徐某英一个公道,也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