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昌县雷家店乡,企业违规生产及环境污染问题近期引发关注。现场发现,当地存在钢厂无任何手续建厂炼锰,有害粉尘无组织排放;有手续的炼钢厂同样存在粉尘烟雾无组织排放现象;此外,多家石料厂无采矿许可证,长期进行机器露天加工、生产物料乱堆乱放等行为,各类污染问题突出。

无名炼钢厂 炼锰钢时的有害粉尘无组织排放

葫芦岛天星矿业有限公司蓝烟呼呼外排

徐某军的露天加工厂正在挖山

王国强的选砂厂正在作业,机器正在忙碌地挖山
对上述情况,就此事向建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该局办公室表示需联系执法科,但执法科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问题未能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应。
向生态环境局反映涉及的4家企业严重污染问题时,该局办公室称此事不归其管辖,指引联系执法部门,然而执法科电话全天无人接听。再次拨打办公室电话后,一位男性工作人员以“他们不接电话与我无关”“我也不管”为由回应,随后挂断电话,沟通渠道彻底中断。
从法律层面审视,相关企业的行为已明显触碰法律红线。无任何手续的钢厂占用数百亩土地建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使用的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应依法面临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及罚款等处罚,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多家石料厂无采矿许可证却长期生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属于无证采矿行为,依法应被责令停止开采、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而无论是有手续还是无手续的钢厂,其粉尘烟雾无组织排放,以及石料厂露天加工造成的污染,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值得深思的是,这些企业的违规行为并非短期存在,而是持续多年。数百亩土地被非法占用、多家企业无证生产且污染问题突出,为何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是相关监管部门日常巡查缺位、履职不力,还是存在更深层次的利益纠葛?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土地使用、矿产开采负有监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但从实际反馈来看,面对明确的违法线索,职能部门或推诿扯皮,或联系方式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不接电话与我无关”的消极回应,这种监管状态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严重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明确,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进行利益输送,将依法受到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若监管部门对长期存在的违法生产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纵容其存在,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漠视,也让区域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面临持续威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昌县此类企业长期违规生产、污染环境,而监管环节却呈现“失灵”状态,不仅损害了当地生态环境,更让公众对执法公信力产生质疑。期待当地能正视问题,启动全面彻查,依法严惩违法企业,严肃追责失职渎职行为,以实际行动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守护区域生态与公共利益。相关治理进展亟待关注。